湖南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1-03-15 15:03
2020年5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 省内房建、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时限未有约定的,其 期限均为28天。
2. 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方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未完成竣工结算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 发包人要按约定的比例支付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 将支付比例确定为80%至90%之间。
具体详见附件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